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对醉驾者酒精含量的认定办法是什么?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1、呼气测试后血检前逃脱的情况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综上所述,醉驾是刑事犯罪,处罚比普通酒驾要严厉的多。当事人可以争取最好的结果就是免于刑责,这也有严格条件。只对那些认罪态度良好,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非常轻微的。这里要注意,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是说没有了责任,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总结: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二手车交强险没过户能检车吗
      买二手车交强险未过户是不能检车的,车子没有过户倒是不妨碍检车,但是没有交强险是肯定无法检车的,检车需要车主个人证件、行驶证还有交强险保单原件等手续才行。二手车过户保险是不可以缺少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各地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是多少要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


·当事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


·当事人怎么自诉拒执罪?
      当事人怎么自诉拒执罪?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


·对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宁波市征地补偿条例农村是怎样的
      宁波市征地补偿条例农村是怎样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在对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补偿标准也有所提升,同时也会根据所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