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判公开的目的是什么?

  一、宣判公开的目的是什么?
  
  宣判公开的目的主要是使得更多的人了解他人的犯罪行为,使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开审判,法院应当做到:
  
  (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三、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我国法律规定,不管是民事案件亦或是刑事案件,只要是不涉及他人的隐私或者是国家的机密,就必须要公开审理,并且公开宣判。对于那些不予公开审理的,也必须要说明不这么做的理由。而且法院审理案件必须要按照流程进行。
  
  
总结:一、宣判公开的目的是什么?宣判公开的目的主要是使得更多的人了解他人的犯罪行为,使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不具备法律作用
      不具备法律作用,因为驾驶人的信息交警手持设备只要深入身份证号码均可查询,支付宝保存和提供证件图片或文字信息毫无意义。按照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要随身携驶证......


·一般到18岁为止
      一般到18岁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
      小区的一切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


·触犯职务侵占能判缓刑吗
      触犯职务侵占能判缓刑吗一说到职务犯罪,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但其实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这仅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那实践中,要是犯职......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
      房产证署名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和男方平分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宣判公开的目的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