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公示。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公司经济效益良好的情况下断然不会减少注册资本,所以,公示注册资本的这些情况都代表公司当前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公司的资本运作如果已经被市场所淘汰,相关的负责人就应该根据情况或者选择注销公司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示注册资本就包括现有资本和使用情况。
  
  
总结: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还有公司销户的时候都需要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此时往往也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在我国的行政处罚当中,行政拘留,可以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了。行政拘留他是在我国的拘留所进行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为违反相关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


·离婚案法院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法院判决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同罪吗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软件知识产权纠纷之后,我国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的重视,但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善和普及,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