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如果出现了借款等行为后,双方就存在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出现了恶意转移等行为后,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般会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或者在判决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
  
  
总结: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协议怎么写
      在我国,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也分了很多种类,例如科、教、文、卫等,都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我国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促进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对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规定......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一、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


·辩护与辩解都是被告的权利吗?
      辩护与辩解都是被告的权利吗?一、辩护与辩解都是被告的权利吗?“辩护”和“辩解”都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两者之间没有明显区别。被告人被指控犯罪,法律给予被告人自行辩护和聘请......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


·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普通老百姓关于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一些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它毕竟影响着一个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投入到使用当中,所以在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