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上怎样过户土地使用证

  一,法律上怎样过户土地使用证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手续办完后,带房产证、不动产发票、契税证、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必备的两个合法有效证件:一是房产证,二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缺一不可,否则,再转让时办不了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却不属于自己,有些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证和房房屋产权证不齐则不能上市交易。据了解,目前在很多地区,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并不影响上市交易。然而,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过户后的土地使用证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条例进行资料的准备,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出现较多的纷争,不过只要自己的手续办理的齐全,问题的解决就不会存在太大的阻力,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会有不少的漏洞,就会导致利益的损失。
  
  
  
总结:一,法律上怎样过户土地使用证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手续办完后,带房产证、不动产发票、契税证、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
      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一、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些夫妻在结婚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会进行财产公证,同时也会对结婚后偶夫妻的财产所属进行规定。进行财产工程的程序是由婚姻法规定的,你......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损害赔偿这类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小牛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哪些原因?
      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哪些原因?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1.对于在《九民会纪要》发布之前签订的担保合同,债权人虽应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对相关公司担保决议进行形式审查,但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非......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


法律上怎样过户土地使用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