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分居算骗婚?

  一、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分居算骗婚?1、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就分居的这种行为一般不算骗婚,而且,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骗婚罪,如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关键还是要从对方的所作所为上进行分析,看当事人当初结婚是不是就是以诈骗为目的的。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二、诈骗罪《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年轻人对闪婚闪离应该都不陌生,有些人甚至是当月结婚当月领离婚证。因此,仅因为结婚时间短就分居就认定当事人是骗婚,这是不合理的。只不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还是应该有必要的相互了解的时间的,没有感情基础或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匆匆结婚,这样的婚姻也存在着一定隐患。
  
  
  
总结:一、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分居算骗婚?1、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就分居的这种行为一般不算骗婚,而且,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骗婚罪,如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子女继承房是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


·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可以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在被继承人......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一、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2023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详解一、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专利每年维护费也就是专利年费。专利分为3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专利的年......


·我国对贩毒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这很多国家都是会受到处罚的一种行为,当然在我国也不例外。并且在实施了贩毒行为的时候,就会被认定构成贩毒罪,不过此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主体情况。那我国对贩毒主体是......


·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殴打他人与寻衅滋事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打架的行为,但是对于这些打架的行为可能在法院上诉,我进行的性质定罪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存在着寻衅滋事,也存在......


一、领结婚证不到三个月分居算骗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