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

  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
  
  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死亡赔偿金在继承时,一般按照遗嘱来进行认定,但如果遗嘱无效或者遗嘱上的继承人已死亡或者不存在的,则可以依照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顺位顺序进行处理,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的,同一位置继承人有多人的,可以互相协商财产的分配情况。
  
  
总结: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对于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果工作单位对员工进行无故解除合同
      对于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果工作单位对员工进行无故解除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一定资金的赔偿,那么主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员工主动要求不解除劳动合约想要......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国外的商品也慢慢走进了我们的视线,但由于国外商品进口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用而生。它是在进口国外商品时候所要征的税,在进口国外的......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犯罪终止指的是犯罪玩具的完结。犯罪过程当中的终止和犯罪中止的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


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