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一、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在我国的各个省市,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在修建,工程的修建一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或者是工作的需要的,若是存在违约行为,难免会使得对方收到损失,故此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事实,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义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迟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均有通知的义务。
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常在签证单上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有何良策?
(1) 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 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 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4)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建立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工程的承包方来说,若是并非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的过程延误,其都是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但是若此时对方并没有收到损失,此时其可以提出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的请求,并且希望能与对方再次协商确定支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一、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际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从轻处罚的辩护词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
从轻处罚的辩护词必须要包含哪些内容?减轻或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姓名和辩护词的具体日期。辩护人的核心辩护工作其实就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结......
·购房者出现意外房贷怎么办
购房者出现意外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升高,对情感方面的渴求也越来越多,与其相对应的同居问题也多了起来。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应该注意的呢?我们我将为您讲解这一部分......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