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跟《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意思就是没有用人权利的单位,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没有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或者营业执照因为某些违法行为被撤销的,雇佣童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根据法律条款规定,非法用工有几下几个明显的特征:1.首先,非法用工的用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未到国家相关单位走流程,登记备案,还有种情况是单位的营业执照已经被依法吊销,撤销,没有用人的权力但企业依然雇佣劳动力,以及企业雇佣童工。2.其次,用人单位不管是过去或者现在,都曾经或者正在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在非法雇佣劳动力为公司产出利润。二、非法用工单位应该如何界定日常生活中,区分企业到底是不是“非法用工”,会把有没有营业执照作为核心条件,有没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作为区分标准。1.假如用人单位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在相关单位走了正规流程和手续
  ,而且没有雇佣童工,那么,企业就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属于合法用工。2.双方之间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各自分别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上就会认定双方已经属于劳动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那么企业也是属于合法用工。反之,假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没有去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或者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曾经被撤销或者吊销的企业依然雇佣工人劳动,以及企业非法雇佣童工,企业就没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此时,企业雇佣劳动者,就属于非法用工,关于非法用工伤亡还有正式的法律条款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跟《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意思就是没有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交通事故赔偿款不会影响到低保的,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想通过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更明确的确定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时在职工住院期间就要求其进行司法鉴定,此时,没有门诊病例无......


·彩票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票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中奖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所得的奖金需要跟另一方分割,而不能作为私房钱独自享有。1、彩票的法律属性(1)彩票的法律属性,......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组织卖淫,如果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低刑期在五年以上。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持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而持有武器这一行为,则更加恶劣,在量刑上也会造成影响,那么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的我们将根据刑法规定为您阐述这一......


·酒后无证驾驶违规后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的处罚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