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无偿使用人的信息、商铺信息、无偿使用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无偿使用底商的过程中,需要将无偿使用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进行约束,如果使用方造成商铺所有者损失或者其它问题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追偿,特别是涉及到住房安全和用水用电安全的事故责任的应当对责任进行明确。
  
  
  
总结: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丈夫在婚内与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吗
      丈夫在婚内与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吗一、丈夫在婚内与他人有孩子算重婚吗?丈夫在婚内与他人有孩子也不一定会构成重婚,有私生子不是重婚罪的必要条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重婚行......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一、拘留所不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


·酒精含量120能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20能判缓刑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不能有以下八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合......


·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各工程责任主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在采取措施之后,还需要实施一定的管理手段,从法律层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不仅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使人们的生命......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一、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