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所以对于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原有的股东够吗股票的行为本身不会被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控股股东,其购买的比例会受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二、 公司配股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7)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8)采用代销方式(9)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在我国只有上市类型的公司才可以配股,并且其在提出配股的请求之时,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确实是满足条件的,对于在配股前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公民个人之间存在纠纷的,不得进行配股的行为,若是原来的股东想要参与股份购买,也是可以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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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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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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