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一般的犯罪主体只会被拘留半个月左右,对于那些极有可能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之时,却没有掌握其足够的犯罪证据的,此时可能胡被拘留三十七天,对于在期限届满之后,依旧没有被批捕的情形,是一定会被无罪释放的。
  
  
总结: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139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对我国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执法机关,当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的时候,作为法院的法官来说,必须是理性的,必须重证据,绝对不可以,只......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


·无证驾驶拘留待遇如何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


·2023委托合同有哪些分类
      委托合同有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可以成立共犯。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