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
  
  
  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查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手中,就是要面临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办案人员会起草一份审查起诉意见书。其中会写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拿到意见书后,对案件开始受理并选择时间开庭审理,检察院的意见书对法院判案影响很大。
  
  
  
  
总结:一、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相关解读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


·欠条申请执行书怎么填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


·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


·两人同居没有结婚证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两人同居没有结婚证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
      一、婚内主张抚养费是否合法?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


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