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条第4项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银行违法放贷而受到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是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的请求的,若违法放贷情形的发生,仅是职员个人的行为,并没有获得银行的批准,那么此时的犯罪主体就只是职员,银行单位会受到的处罚最多就是支付罚金。
  
  
  
  
总结: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深圳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特别是在建设工程之中出现事故的概率非常高,因此事故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去预防来保证自身的安全,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受伤属于工伤,经过认定之后可以......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关于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我们主要在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方面是解释一下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是什么,另一方面则是在什么地方放会用到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酒后打架造成轻伤赔偿多少钱?
      适量喝酒可以舒筋活血,但是过量酗酒的话,却可能会导致酗酒人理智丧失,在喝酒后参与打架斗殴的行为也并不少见,对于酒后打架造成轻伤的需要依法对肇事人进行刑事处罚。那么,如果酒后打架造成......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要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要扣工资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不要扣工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带薪休假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够随意的克扣工资,否则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来......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如果起诉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讼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法院不作为是违法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是如何进行界定的?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是如何进行界定的?一、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2、证券......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