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都是半个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如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当事人面临违法暴力强拆时拨打110报警),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
  
  
  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
  
  
  任何人在任职之后都是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对于行政单位的职员并没有履行需要执行文件的内容等的情形,可能会被其他的职员,或者是被普通的公民起诉其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此时一经被核实,那么该职员就是一定会被判处刑罚的。
  
  
  
  
总结:一、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都是半个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我国工伤鉴定下来多久赔偿
      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有些时候是显得非常微妙的,比如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赔偿的事情进行推脱。往往就是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引发了非常多的劳动纠纷。其实劳动者本身......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


·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公司都会有一些法人代表,他们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也会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就比如说,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外面借钱,将其挪为私用,最后的债务却要有公司才会承担,对于这......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2、根......


·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呢?
      在电视节目中,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刚生下的婴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痛心的。除了对这些行为表示谴责外,群众还可以报案,要求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遗弃罪,触犯这......


·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有什么区别?1、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抚养只是监护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可能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但并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上的抚养人一定是监护人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


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