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
  
  
  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
  
  
  (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
  
  
  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可凭法院判决或合同及双方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价外费用指的是销售方取得的,那么这个购买方取得的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平销返利的变相处理呢?目前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这就要结合违约的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如果厂商之间经常发生,就值得关注。
  
  
  2、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冲减销售额。可凭合同或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
  
  
  (三)、合同未履行,购买方或销售方违约的
  
  
  因经营业务未发生,取得违约金的一方,不需开票、不缴纳增值税,但仍应缴纳印花税,取得方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可凭合同、支付凭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书入账。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未履行,支付违约金一方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特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四)、合同中违约金的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在每一份合同中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过高的违约金那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在处理违约金税收的时候也会看是谁违反了合同到条款。
  
  
  
  
总结:一、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怎么赔?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怎么赔?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37的话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醉酒驾驶41%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41%如何处罚?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


·选择诉讼离婚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管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离婚,由于这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因此都是需要谨慎对待,而千万马虎不得。当然,选择了不同的离婚方式,那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不一样,......


·第二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出审理结果
      一、第二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出审理结果?1、如果是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是普通程序就是六个月。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比如涉及调查取证、评估等,相对会延长时间,最长可以一年。2、法院在审......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