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一、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
  
  股权质押要收取相应费用,股权质押收费标准如下
  
  1、股权质押收费标准
  
  质押标的额(人民币) ? ? ? 收费比例(以质押标的额为基数)
  
  1000万以下(含1000万) ? ? ? ?0.15%
  
  1000万~6000万(含6000万) ? ?0.1%
  
  6000万以上0.05%
  
  说明:该收费标准按分段累进方法计算,比如质押标的额为5000万元,则收费总额=10,000,000×0.15%+(50,000,000-10,000,000)×0.1%=55000
  
  2、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4、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如何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2、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3、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提醒您在办理股权质押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仔细阅读质押合同文本,避免产生误解。如果因股权质押发生纠纷一定要主动维权。想了解
总结: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一、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股权质押要收取相应费用,股权质押收费标准如下1、股权质押收费标准质押标的额(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般军人要离婚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军人要离婚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


·强奸罪的刑罚年限的多少
      强奸罪的刑罚年限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


·男女双方依照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时
      男女双方依照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时,有因此产生的责任、义务和权力需要承担。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前婚后的权益,也有了最新婚姻法内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最新婚姻法内容......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


·最高检批捕年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批捕年龄规定是什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刑事拘留年龄是如何规定的1、刑......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是可以中止的;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


股权质押需要收费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