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出辞退行为的企业为被告。如果与该单位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则应当以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为被告,同时列辞退的单位为第三人。

    对于企业违法辞退职工的行为不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法》“仲裁前置”和“60天申诉时效”的规定处理。实践中,不少劳动者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等过了时效后再讨说法,这些情况司法机关将不进行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劳动者的起诉。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赔偿义务,故意不出具任何辞退、解雇的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证明被辞退的事实而被驳回,甚至起诉条件不符合连立案都成问题。因此,劳动者务必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以便于进行诉讼时有根有据。此外,平时应当注意保留工资存折、工资清单、工资条等,以利于法院认定赔偿的基数。

    用人单位的辞退不成立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要求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那么劳动者应当获得怎样的赔偿才合理呢?由于法律还没有很详尽、明细的规定,笔者认为:作为被辞退的一般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可适当要求支付仲裁诉讼期间或者剩下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收入损失;作为工会工作人员或者“三期”内女职工,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可要求剩下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收入等赔偿。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另有约定违约金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违约赔偿金。总之,在确定赔偿金额问题上一定要合理,尽量做到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样才比较容易达到目的。
总结: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医疗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考虑的因素之一。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外地车进京证的相关规定有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


·借款人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借款人借钱不还算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借人不利......


·公证书取款几人到场
      若是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应当都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