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三、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指正的顺序,简单的来说会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来进行,所以在法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会按照出示证据、质证来围绕进行,同时也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说明。
  
  
总结: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按照本人的固定收入,乘以他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


·对于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正式的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


·在厕所偷窥他人犯法吗
      您应该都知道,我们享有人身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这个权利,这个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德意识增强,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败坏,喜欢......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股权投资是很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投资项目之一,股权投资的风险是存在的,在选择合适的股权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准确估算该股权的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很有必要了解股权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合法,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