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二、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若是想要辞职的话,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通知。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员工随时辞职。员工辞职原因是因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辞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结: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2018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约束,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多了。在结婚的时间上,随着西方文化的渗入,很多人都会觉得我国的结婚时间太晚,以至于现在很多人都在刚成年没多久就结婚,太稚嫩的婚姻......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


·离婚房贷未还清能过户吗?
      离婚房贷未还清能过户吗?离婚房贷未还清就不能进行过户;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