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具体如下: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扩展资料: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综上所述,因为交通事故因牵连出来的人体伤害可能还会严重到变成残疾,但是伤残的情况具体到什么程度还是需要经过专业的评定的,评定期间是由专家进行而可能掺杂着主观的情绪,所以在评定中必须坚守其原则要保证对伤情判定的绝对客观。
  
  
  
  
总结: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法总则中好意施惠是什么意思?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好意施惠是什么意思?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从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其实在寻衅滋事罪当中也有多人犯罪的案例,这种可能就是几个人的负面情绪都是堆积的比较多的,互相坐在一起不知道疏通这种不健康的心态,反而抱怨一通以后选择了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可是在这种......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身的许多......


·著作权保护期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期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1.署名权。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