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综上所述,婚内的财产是夫妻自己赚取并且可以自行使用的,而夫妻在使用的时候必须是在作为整体的夫妻状态下才是被允许的,但是分割是会对夫妻各自的财产进行处分甚至会有侵犯的嫌疑,所以要让这份协议生效也是有合法合理的必备条件的。
  
  
  
  
总结: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的标准是多少?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的标准是多少?想要安定生活的公民也避免不了总有人会主动挑衅惹事,对于对方的恶劣行为不加以制止或者理睬就可能会让其任意损坏了自己的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此时已经出现了......


·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
      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千万,以至于许多夫妻或子女想要继承对方的房产,可又因为原本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禁很多人发问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继承吗。这里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以上由我们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判定公司是否应该发工资而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以一月为限,工作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婚前调查在现在可以说还是比较的流行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人都在咨询关于婚前调查的问题,不少的人认为婚前调查可以知道自己结婚对象的过去,至少可......


·走错高速收费站通道倒车扣分吗?
      走错高速收费站通道倒车扣分吗?不会扣分的。这种情况不属于违章,不是违法行为,所以是不会扣分的。收费站变换车道是没问题的,不过如果在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就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