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劳动仲裁与诉讼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1、协商解除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的适用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确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劳动仲裁来解决。
  
  
  
  
总结: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劳动仲裁与诉讼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
      想必您都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坚持的生育政策。其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限制人口极速增长,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和计划......


·如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罚
      如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


·一、使用童工派出所受理吗?
      一、使用童工派出所受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于二00二年十月一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不仅是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纠纷,就连进行房屋租赁也是可能会产生纠纷的。而在对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当事人实际进行举证,那通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怎么举证才好呢?可能很多......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还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