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需要贷款,现在大多数人会选择房产抵押,毕竟房产抵押的办理通过房管部门登记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产证质押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别人拿着您的房产证做出其他不合适的行为,这样更容易引起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房产抵押和房产质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中包括标的物、特征、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和设置权力数量的不同。大部分人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将两者进行区分,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该合同为房屋质押合同还是房屋抵押合同,如果还是不能正确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此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避免双方因对“质押”和“抵押”概念模糊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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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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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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