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1、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得联系。
  
  2、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存在不能会见被告人、无法阅卷、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等风险,并应当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
  
  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存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希望见被告人的,建议其向原一审人民法院请求许可。
  
  3、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
  
  4、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当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是否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不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5、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应当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约见合议庭成员听取口头辩护意见,律师在充分陈述辩护意见后,也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二、律师应当做到:
  
  (一)告知其如有检举、揭发重大案件,有立功表现的,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并询问其有无检举、揭发。如有检举、揭发的情形,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二)了解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询问是否向家属留言等,并进行人性化的安慰。
  
  1、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新的或者遗漏的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并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应当判处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死缓复核程序一般是在司法判决作出后,在执行死缓前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此时,辩护人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辩护要点,以期司法机关作出更好的处罚,具体情况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总结: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一、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1、辩护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一、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上海学区入学条件是什么?
      上海学区入学条件是什么?“五年一户”是上海各区针对幼升小的入学政策,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学区内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


·原始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
      原始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原始取得的财产取得方式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


死缓复核中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