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以下四种无证房屋拆迁也可获得补偿:属于祖上流传的老宅、符合我国建房规定的住宅、代代继承过来的老房、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这四种房屋即使没有房屋证明,在拆迁时也可以获得补偿。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区的农村的房屋都被拆迁了,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和政府是必须要对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在补偿过程中,除了要补偿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过渡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外,还要补偿拆迁户在拆迁期间停产停业的损失。
总结: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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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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