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一、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 ?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 ?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 ?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 ?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 ?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 ?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 ?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 ? ?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综上所述,对于标的额也就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对标的物的金额,标的额和诉讼费用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相关部门为了降低公民的诉讼费实施了对应有效的办法,对于在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原告降低了标的额,那么诉讼费用可以申请退回。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的实行办法是什么?1、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
·一、广州租售同权的条件限制是什么?
一、广州租售同权的条件限制是什么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市××贸易公司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与××市××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
·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一、同居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