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时可以解除的。二、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一)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1、 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 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1、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4、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些法律手段建立的,虽然之后也会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这一关系确实可以解除的。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看,解除收养关系分为了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无法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因为解除产生了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总结: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通过以上说明,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官司一审输了二审可能赢吗?
      离婚官司一审输了二审可能赢吗?一审官司败诉,二审一般很难胜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理由: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因此,胜诉与败诉的问题,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是......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价值的多少,多以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质量的等级是十......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有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往往是在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那么,离婚有两个小孩协议离婚怎么算呢?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图片侵权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图片侵权怎么认定?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图片侵权怎么认定?存在着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视为图片侵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


·一、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啥资料?
      一、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啥资料?受害者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单位提供的误工证明等的资料,具体需要如下材料:(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