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商标宽展期是多久?

  商标宽展期是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的法律效力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2、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3、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4、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有权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宽展期,可以说是对注册商标最后的保护救济了,若是在此期间还是没有申请续展商标的话,那么期限届满之后,就会注销该注册商标。由于申请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如果可以一直按照申请续展的话,那么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将是没有期限的。
  
  
  
总结:商标宽展期是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


·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几类比较特殊的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那要是,妇女在审判时流产的话,此时已经不属于怀孕的情况了,是否还能适用死刑呢?我们一起......


·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专利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专利之后,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还要求每年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那要是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的话有什么后......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注册商标宽展期是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