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6、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农村居民如果要修建自建房的,除了在原有的宅基地的基础上进行修建外,都需要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进行分户时,才能进行额外的宅基地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审查。
  
  
总结: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


·起草离婚协议书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起草离婚协议书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起草离婚协议书律师收费标准是人民币800-3000元,每件文书人民币800-3000元,具体视案件的财产标的、需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当事人的委托要求等由当事人与......


·人身损失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人身损失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符合诉讼时效中断条件的,是可以认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一、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


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