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立质押。还有,抵押设定后,抵押人隐瞒真相为其他债务而设定质押。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同一抵押物上既负担了抵押权又负担了质权的情况。由于两者都是担保物权,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谁也不比谁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两者所担保的主债务到期都未清偿的时候,原则上以抵押权和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受偿;设立顺序相同的,按照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比例受清偿。但若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已经过法定登记的,那么情况又会不同。此时,抵押权人要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经过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公示手段,其设立时间因记载在登记簿上,是确定的;质权是以占有质押物(也就是抵押物)为公示手段,其设立时间因不具有公开性而难以确定。为了防止抵押人(出质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说自己与第三人设定的质权设定在先(事实上设定在后)从而使第三人对抵押物(质物)变价并优先受偿从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就赋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清偿的效力。况且,同为公示手段,登记的效力要大于占有。司法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同一财产上负担的质权,其中已登记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既可能先于质权的设立时间,也可能后于质权的设立时间。此时就不再遵循“物权效力取决于其设立时间”的原则。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 ?通过我们以上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抵押权与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是当其并存时,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说谁的权利优先。在其都登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权利优于质押权。而且抵押权与质押权并不是我们理解上的详尽的词语,其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总结: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醉驾一律吊销驾照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
·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
在强奸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犯的,而这里的共犯就有可能包括女性了,毕竟女性可以帮助、唆使男性实施强奸行为。那此时对于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方婚前财产去世后怎么分配?
一方婚前财产去世后怎么分配?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婚后财产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也按遗产处理。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来处置;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