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如果企业或者国家要将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后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那么拆迁的补偿费用会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同时拆迁的一方也是不可以未经允许就随意强制的拆除当事人的房屋,否则拆迁方的行为也是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总结: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邻里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又有何规定?
      一、邻里建房协议书邻里建房协议书甲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乙方将在原有宅基扩建,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乙双方自愿......


·检察院不起诉就无罪了么?
      就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来讲,其实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从这点上来看,很多人就理解为,要是检察院不起诉的话,那么就代表嫌疑人是无罪的。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究竟......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提请逮捕后还能取保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此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还要进去坐吗
      一般不需要,但是如果缓刑内犯新罪就会进去。判一缓三也就意味着判一年有期徒刑,有三年考验期,考验期内不需要进监狱坐牢。在三年的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不犯新罪,考验期满了就不执行一年的有期徒......


·为什么北京离婚率居高不下
      据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消息,截止至2017年9月份,我国离婚率最高的前四位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其中,北京的离婚率竟已高达39%,继续蝉联第一。那么为什么北京离婚率高呢?下面就随我......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