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一、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第二条 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以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二、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法律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照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很多劳务人员,如果发包人将这部分分包出去,双方订立书面承包工程劳务合同。在这份书面合同里面,重点要写清工程劳务定额、劳务款及结算方式、由于工程劳务往往涉及的注意细节比较多,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也要明确。
总结: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一、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工程承包劳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
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员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妻子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
妻子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一、妻子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妻子债务丈夫在某些情况下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很多非常细节性的问题,都是由公司制定的公......
·劳动者在遇到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有的人在企业公司工作半年或者更久之后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是自己本身不知道要签订,一些是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管是本身了不了解这种情况,......
·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最高是6个月。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
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怎么写?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