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形。但是因为诉讼类型不一样,相关法律中对中止审理的条件要求往往也存在差异。在民事诉讼中,要是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因为一些其他情况,导致其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下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自然是不合理的,于是在并没有确定这一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总结: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


·法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想要结婚,成为正式夫妻的,则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就会对男女进行条件要求了,那么实践中,法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有哪些后果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有哪些后果机动车驾驶者要是不具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资质,而开车上路的话,则就属于无证驾驶,此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他人的死亡。那么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有......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一、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万邦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有些公司在这种事情上蒙骗不知道这方面法规......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区别是什么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