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

  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
  
  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
  
  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权利证据
  
  1、原告的主体资格。
  
  2、专利权证书。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5、专利年费的收据。
  
  6、根据情况不同,还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与公证机关申请,对侵权产品、现场进行勘查公证。
  
  2、物证:从市场上购得侵权产品时,应由公证人员对此进行封存、拍照。
  
  (三)损失证据
  
  1、专利许可合同。
  
  2、财务审计报告,以侵权前与侵权后的利益损失为参考损失情况。
  
  3、被告的财务报告,以被告的利益主原告的损失参考。管辖法院要选择有管辖权的管辖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2019年后,专利中的技术类案件的上诉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公民的名誉权也是不得随意被侵犯和败坏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如果因为侵犯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权人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话,都可以使用司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任何形式下的侵权我们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就算是国家机构进行工作或者运作的过程中侵害到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都可......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十......


·离婚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
      一、离婚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


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好打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