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让犯罪人员受到了具大的伤害国家所给的补偿,但此补偿也是规定了条款的范围,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所以,执法人员在犯罪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的补偿才能更好的处理。
  
  
  
总结: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醉驾是违法的,不过对于醉驾我国规定
      醉驾是违法的,不过对于醉驾我国规定的也有测量标准,醉驾的测量标准是检测血液的酒精含量的。很多人在了解我国的醉驾判定标准以后,都比较好奇自己喝多少酒就会构成醉驾,因为醉驾判定肯定不会......


·长沙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定福利,是每个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东西。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由政府统一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当地情况制定的。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长沙五险一金比例......


·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规定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规定是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和协助履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


·退侦后公安又找当事人可以吗
      一、退侦后公安又找当事人可以吗可以的,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检察......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


·分居两年怎么证明,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夫妻分居时间持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是诉讼离婚中关键的条件。但实践中,对分居两年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怎么证明,具体需要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