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一、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企业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民事主体个人,土地使用权在获得之后,会被纳入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范畴。但是对于那些政府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纳税,并且也并不属于无形资产。
  
  
总结: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一、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由于我国在司鉴定相关方面法律文件的成熟,所以我国各省也参照国家司法鉴定条例制定了关于本省情况结合的司法鉴定条例,其中湖北省也不例外,各省的条例大同小异,就此我们整理了湖北省司法鉴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1、商标是有价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今天与您探讨一下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该如何具体操作。根据专业人士在办理这种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应该按下列程序来办理。一、接待当......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


·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
      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便无法挽回,但是对于酒驾的人来说,他们肯定想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所以醉驾自我辩护怎么进行呢?那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