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拆迁安置规定的内容包括:
  
  
  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安置。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将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购房安置。市场评估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组成。
  
  房屋安置,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结合家庭成员情况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安置的,应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所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清差价。
  
  3、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者是部分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
  
  二、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一)户籍在本村,在1984年第一轮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资格承包本村土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
  
  (二)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的常住人员;
  
  (三)户籍在本村,与本村农经合成员结婚且在本村生活的常住人员;
  
  (四)户籍在本村,由农经合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常住人员;
  
  (五)户籍在本村,因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员;
  
  (六)原户籍在本村,因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七)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户口外挂的中小学生;
  
  (八)原户籍在本村,因被判徒刑的服刑人员;
  
  (九)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学迁出,现已毕业且户口在本市的,在本市没有其它福利性住房(没有它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有已购公房、没有将已购公房出售、没有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的常住人员;
  
  (十)原户籍在本村,因征地等原因就地农转非、在本市范围内无其它住房的常住人员;
  
  (十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的程序是什么?
  
  (一)具结。房屋产权人(建造人)根据家庭住房及人口实际情况提出具结报告。
  
  (二)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小组初审。认定小组由村民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组成,人数为三至七人单数。认定小组初审内容主要为具结报告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核实产权人(建造人)的户口性质及实际家庭情况,根据以上情况对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四)镇政府复核确认。镇政府负责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并对公示有异议的被拆迁户进行重审,经确认后方可作为拆迁中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人口的依据。
  
  (五)个别复杂情况镇政府无法确认安置人口的,或确认安置人口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六)镇、村两级应建立经确认拆迁中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人口档案,向村民公开。人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无论是城镇住房还是农村的自建房,都应当进行拆迁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居住性的房屋的补偿标准要高于非居住性房屋,因为非居性房屋不用补偿拆迁安置费。
  
    
  
  
  
  
  
  
  
  
  
总结: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一、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拆迁安置规定的内容包括:1、本规定适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
      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


·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二、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行为人持刀伤人会不会拘留?
      行为人持刀伤人会不会拘留?持刀伤人造成已经违法,应当先进行行政拘留。如伤害结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为刑事事件,可能会被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


·抢夺罪与故意伤害有可比性吗
      抢夺罪与故意伤害有可比性吗抢夺罪与故意伤害罪不具有可比性。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健康权,后果分为轻伤或重伤,伤势不同处罚标准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根......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