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必须经过公开宣布的程序,不能以送达代替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的地点、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但必须有被不起诉人在场。同时,检察机关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不起诉的决定,一经宣布,立即生效,被不起诉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无罪的。对被羁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并非是所有向检察院起诉的情形,都一定会被起诉,若是经过审核,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是受害者想要撤诉的,此时检察院就可以按照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那般,按照流程,宣布不起诉。对于并不满足条件,但是却宣布不起诉的,此时审理此案件的司法职员会受到处罚。
  
  
  
总结: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离婚房屋竞价后拿不出钱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竞价后拿不出钱的相关依据是什么?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


·表演者权包括哪些
      表演者权包括哪些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表演者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可以表明自己的身份;2.表演者可以对自己所表演的角色或者形象进行保护,不......


·一、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孩子已经成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孩子已经成年离婚分割财产也不需要分给孩子,属于夫妻财产,孩子是无权分割的,夫妻平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如何掌握审查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受让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


·跟我国其他省市相比,上海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故而有不少费外
      跟我国其他省市相比,上海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故而有不少费外地人会想在上海工作、买房,然而各地的住房资源都是十分有限的,为了协调各方面的矛盾,上海市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限购政策,根据......


·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常言道:水火无情。生活中无论是遭受了水灾还是火灾,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害。而要是有人因为过失造成了火灾的话,在我国也是会被定罪处罚的,即失火罪。那么这个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