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
  
  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
  
  二、仲裁与劳动仲裁区别
  
  ①解决争议范围不同。民商事仲裁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则在于解决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
  
  ②适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有政策性强的特点。
  
  ③解决机构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区划命名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只有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才设立仲裁委员会,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
  
  ④级别管辖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就取得管辖权,并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⑤裁决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
  
  仲裁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但涉及到最多的一般都是劳动仲裁,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矛盾或者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相关争议,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对争议进行解决,但如果的撤诉的话也需要进行协商处理。
  
  
总结: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有负债的怎样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
      离婚有负债的怎样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二项的
      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就已经生效,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不能按照判决分割财产可以继续诉讼主张权利。《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


·造成对方二级轻伤算什么罪
      造成对方二级轻伤算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


·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
      一、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应该怎么办审查起诉45天了还没出结果可以打电话或到检察院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
      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一、肇事逃逸起诉会怎么样?肇事逃逸起诉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非常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驾驶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一、法律规定仲裁撤诉流程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