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1、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怎么提请附带民事诉讼?
  
  1、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居住斗殴的首要分子怎么认定?
  
  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按照其参与实施的犯罪进行处罚。
  
  2、聚众斗殴中,对于积极参加者作用差别明显,能够分清积极参加者的主、次作用的,应当对积极参加者确定主、从犯及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3、对于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虽然要求其他积极参加者不能造成他人伤亡,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产生的,对首要分子仍应转化定罪。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致人轻伤就应该立案,在这种犯罪中,首要分子及组织者会按照主犯对待。如果致人重伤以上,主犯会被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院审理聚众斗殴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将主犯和从犯区别开。
  
  
总结: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1、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务员非法集资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总有部分公务员思想觉悟不够,违反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殊不知作为公务员,不仅要接受刑法的处罚,还要......


·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一般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如果调节实在无效,那么就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了。既然是民事诉讼,那么,就不得不提到......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
      经济独立未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新的情况不断发生。但是很多人对因为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离婚立案的相关规定。那么一次起诉离婚能立案......


·强迫交易罪从犯的判刑是多少
      看情节轻重而定:其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


·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触犯刑事犯罪,那么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在实践中受到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肯定希望减轻刑事处罚,那么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