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
  
  离婚后再婚之前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积蓄,在婚后用于买房,虽然房子是婚后所买,但用的是婚前积蓄,依旧认定为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实,对夫妻财产的区分和再婚或者初婚等这些都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即使不是再婚,第1次结婚的情况下,财产也是按照以上方法予以区分的。不过,如果自己对财产问题这么没有安全感或者想得太多的话,干脆提前约定清楚了也比较省心。
  
  
总结: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离婚后再婚之前的收入都是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司法鉴定结果错误怎么办
      对于司法鉴定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司法鉴定的意见和报告对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同时也是案件赔偿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所以,司法鉴定的正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有时候鉴定的结果会......


·四s买的划痕险怎么理赔?
      一、四s买的划痕险怎么理赔车辆划痕险的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险范围是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大集体企业改制2023的方式有哪些?
      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会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和个人房屋被拆迁不同,公司一旦被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项目比较多,而且计算补偿款的过程比较复......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属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由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区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