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职务发明是没有延展期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①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②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三、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二)书面技术资料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有延展期的基本上就单纯的针对商标续展,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创造出来的这些发明,如果可以无限期的延期的话,本来也不利于社会和科学的发展。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某些职务发明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就会逐步被社会所淘汰的。
  
  
  
总结: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职务发明是没有延展期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上诉到中院多长时间下传票
      大概两个月左右,二审法院就会送达开庭传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判决生效后,以后就不必再重复起诉,如果男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可以随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


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