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虽然每个地区都可能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案件,但是对于不同地区的法庭来说,可能在具体的判定方面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会有所差异。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二、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注意哪些问题?
   1、及时报警,保留现场,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的报警,致使现场受到破坏,使得交警部门也无法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就难以划分。以至于双方若对赔偿难以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及家属只能向法院起诉侵权,而肇事者在诉讼中若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则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不服的,须在3天内申请复核,否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要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各方责任的认定来划分各方责任的承担,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事实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符的,法院才将根据事实情况划分责任。
   3、受伤后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交通费及其他有关票据。
  诉讼中受害人的请求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医疗费、交通费及其他等票据,请求的数额应以票据为依据,没有相应票据为证据的费用,一般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在双方赔偿和解中,肇事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关注受害人有票据的数额。
   4、协商解决第一,诉讼第二。
  不少交通事故是以协商解决的,对受害人而言,诉讼不仅时间久、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大,而且结果有时即使如意,也因执行问题而受阻;对肇事者而言,若进入诉讼,不仅要受诉累,而且可能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比协商解决要高出许多。因而,双方协商解决为先。实在难以协商解决的,应积极准备诉讼。
   5、了解自己依法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请一位律师代理诉讼,当然会使你在诉讼中轻松许多。但若你不想请律师的,你至少也需要向律师咨询一下受害人依法可以获得那些赔偿、以何为计算标准、如何计算。避免起诉时漏算了,法院一般是不告不理,原告没有起诉的,即使法律对该项赔偿有规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支持的。而对被告而言,了解原告的权益使他可以知道那些是对方无法要求赔偿的,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6、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代理,会让你事半功倍。
  关于律师的选择,并非年龄大的、资格老的就一定专业。当然,他们经验丰富无可否认,但是年轻律师的优势十分明显,年轻律师一般都严谨认真,积极负责,能力也是不错,而且一般收费相对低一些。不管怎样,选择律师,关键看这位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一位专业、优秀的律师,会巧妙的维护好你的利益。
   7、有需要的时候,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被告在诉讼中甚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是没有想着怎么赔偿原告或与原告和解,而是想着怎么逃避、怎么转移财产,当发现被告有这种趋势的,注意: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然,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一般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若原告经济能力有限的,应争取和对方和解,让对方主动履行;或者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得到赔偿,避免判决生效难执行的困境。
  遭遇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都是息事宁人,与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私下解决,不过协商是否可以达成一致却是一个未知数,我们建议,若是在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还是应该尽快采取报警的方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虽然每个地区都可能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案件,但是对于不同地区的法庭来说,可能在具体的判定方面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提交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玩忽职守造成损......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么如果一个公司真的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有......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