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合同法》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90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第二条:“执行机构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如何把握标准?
  
  答: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租金抵债的情形只适用于房屋的所有权还在债务人手中,如果是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就不存在进行租赁抵债,因为租赁抵债和其他的房屋租赁不一样。因为租赁抵债并不存在事实交易,所以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总结: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进入再审程序,是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被判拘役后花钱能出来吗
      一、被判拘役后花钱能出来吗?不能,而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犯罪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


·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重视......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门市房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门市房作为一种商业用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们进行门市房租赁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那么租赁门市房合......


一、租赁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