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二、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
只有符合以上的四个条件,买卖不破租赁才会生效,但是也有个例,只要不是先进行抵押的后出租的或者是被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子在租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权。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判几年?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