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怎样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就是六个月,而在这个最长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实际的监视居住期限。不过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话,那么就应当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继续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不过要是其他的司法机关,那么还是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总结: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关于捡到钱算不当得利吗?
路上捡到钱,这个在生活中很符合常理的,很多时候人们掏手机或者是其他原因往口袋掏东西,将手拿出来的时候,会顺势把口袋里面的钱也弄丢了,所以捡东西掉东西的行为很常见。那么关于捡到钱算不......
·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
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一、个人创业贷款5万可不可以无担保无抵押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松典投资管理无抵押小额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
·一、职员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员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伤残保险基金按伤残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司法鉴定人管浬办法有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人是为解决案件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想要成为司法鉴定人,那么就必须要取得相关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然后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那么,司法鉴定人管浬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可以进行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正式工作,可按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折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