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一、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内容作了明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当地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意见对方案作合理合法的修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一步骤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与被征地农民是相类似的,应当是提意见、要求听证。  在征收补偿上,必须有被拆迁人的签字,和实施征地拆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盖子签字,该份征收补偿协议才能对被拆迁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很多被拆迁人的征收补偿协议并没有地方政府的公章,而只是由村集体、村委会来签字协商。像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比如被拆迁人说我的补偿太低了,当初村委会说的可不是这么点补偿,要求提高的时候,拆迁方就会以并不是由有权机关作出的承诺为由,不支持被拆迁人的诉求。这样的话,被拆迁的人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侵害。  事实上,由政府盖公章、签字的补偿协议确实也不多,毕竟政府并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来同每一个被拆迁人进行协议的签订。于是,政府便会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也就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的签字盖章是有效的。  村委会、村集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要求村委会、村集体出示由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村委会不出示,作为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在无法证明村委会、村集体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代理人的情况下,不要签署任何的文件,从源头上杜绝空白签字。
  
  
  
总结:一、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章,?只要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一、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应当区别对待: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依据《最高人......


·申请书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在司法量刑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机会可以被假释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又进行了一次重生。一般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会对当事人判处假释,这一点也显示了我国司......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多久?故意损坏财产罪的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左右,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取决于当前这起刑事案件有可能会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损害财产罪的量刑是三年到七年左......


·交通事故伤残最快多长时间到帐?
      交通事故伤残最快多长时间到帐?金额小三天到账,金额大一周到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最在意的就是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索赔。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程序是有具体的规定,相关的人员都需要按照具......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