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三、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一些怀孕的妇女是自己想要辞职安心养胎的,所以说,这种时候关键要看是谁先提出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希望女员工不要认为怀孕是自己在公司为所欲为的挡箭牌。如果怀孕以后就忘乎所以,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的话,公司一样可以直接开除。
  
  
总结: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


·离婚事件的高发使得人们对于离婚习以为常
      离婚事件的高发使得人们对于离婚习以为常,那么,男方起诉离婚谁吃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起诉离婚完全不存在谁吃亏的说法,是要双方走的是合法的程序就不会出现这类情况,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


·安庆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安庆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普通老百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这种事情并不是特别的关注,但是。有些公民或者是法人组织是需要获取到政府信息的?这些信息的获取是具有一......


·司法鉴定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一般是在民事或者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由于某案件事实不能较快、叫清晰地辨别,而由司法机关或者是案件的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来的,有权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按照法律规范对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有什么内容?
      中国已经成为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有一辆机动车。车辆的增多,带来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我国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为的就是在拥挤的交通系统中......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埂,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