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其中,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有约定或者能够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和议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按照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为一方所负债务,若另一方可以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负债方负责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协商离婚时,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协商一致。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在这里提醒大家,协议离婚中,在债务问题上一定要大家说清楚,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上的支付义务,可以拿着离婚协议直接起诉到法院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重新分配。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双方有债务的话,那么就要协商清楚双方债务分配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些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分配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总结: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其中,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重新注册商标和续展费用各是多少?
      重新注册商标和续展费用各是多少?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在保障自己实际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但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也不能太过于单纯,肯定不是用人单位给当事人支付报酬,而当事人提供劳动......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 一、除斥期间概述 我国民事法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一、除斥期间概述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除斥期间的概念。在法理上,通说认为除斥期间(德国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


·刑诉法中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中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2)对于......


·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一、工地晕倒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工地晕倒脑溢血算工伤,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


·工作难找是每一届毕业生都要面临的问题,然而即使找到了工作,新
      工作难找是每一届毕业生都要面临的问题,然而即使找到了工作,新员工又会产生新的疑问,办理入职后多久上班呢,关于办理入职后多久上班,不同公司发展状况不同,所以时间肯定有所不同,但是入职......


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